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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专家:金融+科技深度融

来源:大数据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10-22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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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0月21日,在与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同期举行的首届全球金融科技峰会上,与会嘉宾围绕金融科技法治与伦理、数据安全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等议题畅享观点,为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治理体

10月21日,在与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同期举行的首届全球金融科技峰会上,与会嘉宾围绕金融科技法治与伦理、数据安全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等议题畅享观点,为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做好数据治理、强化信息保护等关键课题建言献策。

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在推进数字金融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技术排斥、算法歧视、数字鸿沟、信息茧房效应等诸多伦理问题。此外,随着新技术、新应用的普及,个人信息泄露、过度收集、大数据杀熟等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数字经济为个人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需要进行规范和约束。

北京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慧永表示,要发挥司法的规范作用,以“裁判理性”引领“科技向善”;贯彻司法的平衡作用,兼顾“科技创新”与“金融安全”;强化司法的保护功能,融合“司法为民”的宗旨与“金融为民”的理念;要延伸司法的治理职能,促进分而治之向协同共治转变。

为构建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目标的金融科技伦理共治体系,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秘书长朱剑桥建议,金融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应根据数据处理与数据保护相关法律要求,加快推动金融科技领域的专业伦理准则、道德指引、行业实践标准的制定与完善,而消费者则应当提高权益的保护意识和伦理意识,增强对于金融科技有关数据问题的敏感性。对于金融经营者来说,应当在科技应用当中树立正确的伦理观和道德准则,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来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晓相关数据处理和数据保护策略。

对于数据安全保护,华控清交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张旭东表示,在数据流通、数据融合计算的时代,数据的安全使用逐渐上升到相当重要的位置。他指出,金融行业拥有众多敏感数据,是数据高密度使用、高价值使用的领域,保障数据的合法合规使用十分必要。

中国工商银行首席技术官吕仲涛指出,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和数字生态建设,内部的数据使用场景日益增多,数据边界逐渐模糊,企业作为数据管理的主体,首先要从数据的采集、传输、使用等全生命周期的视角进行管理,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他建议,大型金融机构可率先开展金融领域数据要素市场化试点,探索相应的定价、运营和风控机制,同时充分利用隐私计算等新技术,促进数据跨机构流通,解决银行间的数据孤岛、数据垄断等问题。

而对于金融科技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理事长傅彤指出,目前商业秘密保护实践缺乏操作指引,权利主体认定也比较困难,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主体意识还不健全。她表示,金融科技知识产权资产和数据资产的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立法、行业组织和企业携手发力,金融科技企业可探索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备案制度,借助科技的力量来加强商业秘密的存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温婧

编辑/田野

文章来源:《大数据》 网址: http://www.dsjzz.cn/zonghexinwen/2021/1022/2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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