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将于8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召开。在8月1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新闻发言人臧铁伟介绍了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主要情况,并就热点问题作出回应个人信息保护和积极的分娩支持措施。 .
立法拟规范“大数据熟人”等
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审议《大数据知情权》第三稿《个人信息保护法》 臧铁伟介绍,三审稿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特别是对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等有针对性的规定。
“目前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用户画像、算法推荐等新技术和应用,对相关产品中的信息骚扰、‘大数据查杀’等问题反应强烈和服务。”臧铁伟表示,将个人信息用于自动化决策,包括用户画像、算法推荐等,应在充分告知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事项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不得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以个人意见分歧为由。草案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确保自动化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得利用自动化决策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对个人施加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据介绍,草案三审还将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视为个人敏感信息,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同时,完善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增加个人信息可携带性规定,完善死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拟取消社会抚养费
关于拟提交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草案对此,臧铁伟表示,草案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重点,围绕落实三孩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方面进行了修订。等限制性措施,以及积极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
臧铁伟介绍,在优化生育政策方面,草案规定,国家采取综合措施,促进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国家提倡适龄结婚生育和优生优育,实行一对夫妇可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不符合三孩政策的规定。
在主动生育支持措施方面,草案规定国家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抚养、教育负担。医疗卫生机构要提供围孕期和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婴幼儿保健的支持和引导。推动建立普惠型托儿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规范托儿服务。
此外,草案支持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育儿假。在居民小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和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按规定提供母婴设施。
家庭教育法草案回应“双降”
据臧铁伟,家庭教育法草案二审本次会议将审议法律。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概念。
对于社会关注的“双减”工作,臧铁伟表示,草案明确规定,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家庭教育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规律。心理发展和个体差异,遵循家庭教育规律,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
他介绍,草案明确规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同时,草案明确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设立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为“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此外,草案还规定了对超出许可经营范围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处罚。新华社记者罗莎
(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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