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于8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将审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医师法草案、家庭教育法草案。以及许多其他法律案件。 8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修法相关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应用算法推荐需要个人同意
如今,Web应用可以通过用户画像向公众提供个性化推荐和精准服务,但结果是个人隐私被“大数据”“包围”等现象频发。
针对算法滥用用户个人信息,甚至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将三度提交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作出针对性规定关于使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决策。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新闻发言人臧铁伟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明确了自动决策的概念,即自动分析和评估个人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并做出决策活动。
草案规定自动化决策,包括用户画像、算法推荐等,应当在充分告知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事项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不得拒绝提供产品或以个人意见分歧为由提供服务。
此外,草案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确保自动化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得利用自动化决策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等方面对个人施加不合理的差别待遇。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从立法层面帮助学生“减轻负担”
如何为学生“减轻负担”,缓解家长焦虑已成普遍现象社会各界的关注。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和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职责是引导和帮助家长更好地开展家庭教育,而不是为未成年人提供学科教育等服务。臧铁伟表示,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家庭教育法二审稿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一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时,不得组织、伪装营利性教育培训。二是明确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为“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三是对超出许可经营范围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进行处罚。
立法再次回应暴力伤医问题
医生是白衣天使,是广大民众的健康卫士。然而,暴力伤医的事件仍时有发生。
“依法治国是全面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之一,必须加强立法,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引领形成尊重和包容的社会氛围。关心医生。”臧铁伟说,为此,《医师法》草案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并设置一章。完善各项保障措施,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是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依法阻挠医师执业,干扰医生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为保障医生执业合法安全,提交审议的《医生法》三审稿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相关规定:一是明确医生自愿在公共场所进行急救会对接受者造成伤害。承担民事责任。二是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设立或者参加医疗风险基金。
此外,针对医生对患者“过度医疗”的问题,草案还规定:在医疗过程中,人人要尊重科学,遵守医学规律。科学区分,选择合理的检查和处理方案;患者及其家属也应尊重医生,根据医生提供的专业意见,选择适合自己的检查和治疗方案。医生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生法》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出积极生育措施,探索设立育儿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第一次审议。臧铁伟表示,修订草案立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着眼于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扶持等限制性措施,以及支持实施积极的生育支持措施。
修正案草案提出了一些积极的生殖支持措施,如推动建立普遍的托儿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规范托儿服务等;有条件地提供支持 探索为父母居住地设立育儿假;建设居民社区婴幼儿活动和配套服务设施,按照规定配置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母婴设施。
(记者李瑞晨)
文章来源:《大数据》 网址: http://www.dsjzz.cn/zonghexinwen/2021/0814/2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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