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今天(1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主要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有记者提问:一些网络应用通过用户画像向公众提供个性化推荐和精准服务。有些人觉得隐私被“监视”,有些人甚至被“大数据”所苦。 ”。请问向本次会议提交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是否有针对滥用用户个人信息,甚至利用算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针对性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新闻发言人臧铁伟:
当前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用户画像、算法等新技术和应用信息骚扰、“大数据杀戮”等问题得到强烈反映。并针对个人信息用于自动化决策制定了针对性规范:
定义自动化决策的概念?是指通过程序对个人的行为习惯、爱好、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进行自动分析和评价,从而做出决策的活动。
自动化决策应遵守个人信息处理的一般规则?包括合法性、公平性、必要性和诚信原则,明确目的和最小化处理原则,公开透明,信息质量原则、责任原则等,自动化决策,包括用户画像、算法推荐等,应在充分告知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事项的前提下征得个人同意,不得以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为由个人意见分歧。
在上述规则下,草案规定了自动化决策的特殊规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保证自动化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允许对交易价格等个别交易条件使用自动决策。对互联网实施不合理差别待遇,提前评估个人信息保护影响。
赋予个人全部权利?它需要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自动化决策方法向个人推送信息和商业营销。他们还应该提供不特定于他们个人特征的选择,或者为个人提供拒绝的方式;在做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策时,个人有权要求解释,有权拒绝仅通过自动化决策做出的决策。
文章来源:《大数据》 网址: http://www.dsjzz.cn/zonghexinwen/2021/0813/27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