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13日电(记者 梁晓辉)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三审稿)即将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新闻发言人臧铁伟13日在记者会上介绍了三审稿的修改建议。
主要包括:一是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保密权利受法律保护。该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公民的尊严和其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据此,拟在草案第一条增加“依照宪法”制定本法的规定。二是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特别是对应用(APP)和“大数据”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三是将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作为个人敏感信息处理,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为此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四、完善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规定按照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得保护向境外转移的个人信息。低于我国的保护标准。五是增加了个人信息携带权的规定,完善了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六是明确要求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移送涉嫌违法处理个人信息刑事案件。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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