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三审)即将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新闻发言人臧铁伟13日在记者会上介绍了三审稿的修改建议。
主要包括:
一、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交流和保密自由受法律保护。该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公民的尊严和其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据此,拟在草案第一条增加“依照宪法”制定本法的规定。
二是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特别是对应用(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和“大数据查杀”等行为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第三,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被视为个人敏感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为此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四是完善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议,对境外提供的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及对向境外转移的个人信息的保护,应不低于我国对保护标准等的规定。
五是增加了个人信息携带权的规定,完善了对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六、明确要求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机制,移送涉嫌违法处理个人信息刑事案件。
(原标题:我国拟立法处理“大数据”)
转自: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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