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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建设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 定期公布可供利

来源:大数据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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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新网北京7月28日电(记者陈航)为加强种质资源数字化管理,夯实共享利用基础,北京拟建设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定期公布可用情况北京市种质资源.种质资源。 28日,北京市第十五届

中新网北京7月28日电(记者陈航)为加强种质资源数字化管理,夯实共享利用基础,北京拟建设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定期公布可用情况北京市种质资源.种质资源。

28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种子条例(第二稿)》(以下简称第二稿)。

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对《北京市种子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草案一审8章51条,修改稿二审9章58条。审查。增加了育种创新一章,主要包括完善种业科技创新协调机制、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促进育种创新、加强林种管理、加强林种管理、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等六个方面的内容。支持保障措施,促进乡村振兴。

构建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

北京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福海表示,为加强种质资源数字化管理,夯实共享利用基础,草案二稿增加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

针对种质资源被准确鉴定和利用不足的情况,征求意见稿二稿规定,北京市农业农村和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体系,依托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组织开展资源鉴定评价和基因挖掘。

重点培育具有人才、技术和资本优势的龙头企业

为强化种子企业的主体创新作用,促进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种子企业协调发展,草案二稿要求发展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企业,注重培养人才、技术、资金优势。国内龙头企业,培育具有资源优势、品种优势、模式优势的特色企业。种子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鼓励和支持种业科技成果转移

为提高北京市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应用水平,征求意见稿二审要求建立健全种业权益分配机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广应用获得育种发明专利或者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的,发明人、育种者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草案二审还鼓励和支持采用转让、许可等方式转让和转化种业科技成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可根据种质资源和技术手段与种业企业合作。

促进农民增收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种业发展要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为人民培育促进农民增收。

为此,草案二稿对立法宗旨的相关表述进行了优化,提出服务乡村振兴和农林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此外,草案二审增加了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的内容,鼓励种子研究所、高等学校、种子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体林场、农民开展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合作,建立利益联动机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完)

文章来源:《大数据》 网址: http://www.dsjzz.cn/zonghexinwen/2021/0728/2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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