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最高罚款5000万元”,这是《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通过后备受关注的内容。 7月6日,该条例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布,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是国内数据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全面立法。为应对数据收集活动日益增多的情况,条例制定了基于“知情-同意”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
目前,数据不仅是企业的战略资源,也是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资源。然而,如此重要的资源长期处于野蛮生长状态,出现了诸多混乱局面,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大数据“杀熟”问题。例如,对于同一行车路线,使用不同手机系统的用户将支付不同的费用;同样的外卖订单,会员享受的折扣比普通用户少;当用户在出行平台频繁搜索到某个地方的机票时,价格会上涨,如果换手机再搜索,低价机票又会出现。
为此,市场监管必不可少。但每当监管准备采取行动时,总会有一些反对的声音,比如强调“技术中立”、自发性市场监管、消费者享受便利等,甚至声称中国消费者更愿意交易隐私为了方便。其实这更多是因果倒置。不是中国消费者不注重隐私,而是很多手机程序需要完全授权,未经授权是不能使用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同意完全授权更多的是用户的无奈。
在理想条件下,企业将履行社会责任,尊重用户隐私,维护行业健康发展。但在很多情况下,现实是“骨感的”。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和滥用用户数据不再是问题。有时,平台越大,其拥有的数据量越大,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也越大,但用户缺乏其他平台可供选择。
作为地方监管部门的尝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明确了用户作为个人数据主体的决策权,规定处理个人数据应当取得自然人的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在其同意的范围内,不得违背自然人的真实意愿,通过误导、欺骗、胁迫等方式取得同意,并规定同意规则的例外情况。
可以说,法规涵盖了当前数据市场的所有重大问题。但需要说明的是,监管不等于禁止,“看得见的手”不能代替“看不见的手”,只是希望规范“数字手”。该法规首次承认数据处理者在自然人撤回同意之前基于同意进行的合法数据处理的有效性。这意味着企业实际上可以依靠之前的数据分析内容继续为用户提供服务。
在大数据时代,我们无法逃避算法对自己的分析,但我们有权拒绝算法对我们的“计算”。互联网上有一句名言:在互联网上,你无法知道对方是人还是狗。在当今的网络世界中,人们更多的个人体验是,您甚至不像平台那样了解自己。对于用户来说,被理解的目的是为了得到更好的服务,而不是被精准“收割”。深圳此次监管尝试,无疑是对这一原则的重申。
文章来源:《大数据》 网址: http://www.dsjzz.cn/zonghexinwen/2021/0709/25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