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联合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明确了大数据技术员、大数据助理工程师等专业人才可以申请职称评定。
全文如下
贵州省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建设,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大数据技术人才队伍,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大数据技术人才的能力和水平,为我省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大数据发展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坚持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任职资格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依次对应级别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
取得大数据领域相应职业资格或行业权威认证的,其对应大数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根据大数据技术体系的技能要求和工作内容,全省大数据专业主要分为系统(平台)架构、设计与开发、数据管理、系统(平台)运维等相关工作领域。
(一)系统(平台)架构:包括信息系统(平台)架构等。
(二)设计与开发:包括需求分析、系统(平台)设计与开发、产品设计与开发、数据模型设计与开发、算法分析与设计等。
(三)数据管理:包括数据战略、数据治理、数据架构、数据标准、数据应用、数据质量、数据生命周期、数据安全等。
(四)系统(平台)运维:系统(平台)运行与维护等。
第五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大数据相关领域工作的技术人员。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或已实行以考代评的,不再开展职称评审。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申报大数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在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任现职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限制申报: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2.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2年、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2年、4年内不得申报。
三、技术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八条申报技术员任职资格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以下条件:
大学专科、中职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九条技术员任职资格须满足以下条件:
1.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能力。
四、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条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大数据专业技术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察合格。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大数据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中职学校毕业,从事大数据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文章来源:《大数据》 网址: http://www.dsjzz.cn/zonghexinwen/2020/0828/7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