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主页 > 综合新闻 >

《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公开征求意

来源:大数据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8-10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山西日报记者杨文报道:4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草案)》意见建议,截止日期5月6日。 近年来,我省将实施大数据战略、发

山西日报记者杨文报道:4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草案)》意见建议,截止日期5月6日。

近年来,我省将实施大数据战略、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智慧山西作为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引擎,多措并举,积极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态势良好。但是,对比先进省份,我省大数据发展应用还存在数据应用领域不广、程度不深,产业和人才队伍薄弱等问题,亟需通过地方立法实现大数据产业政策的法治化。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深入调研,反复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目前,条例草案共34条,主要内容明确了大数据发展应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产业政策、保障措施等。具体内容见以下征求意见稿。社会各界群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二是寄信至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19号,邮编:030073,信封右上角请注明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草案征集意见。

征求意见稿

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草案)

第一条 为发挥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作用,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促进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应用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以及对其开发利用形成的新技术和新业态。

第三条 大数据发展应用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互联互通、共享开放,市场驱动、创新引领,综合防范、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将大数据发展应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大数据发展应用重点领域,建立大数据统筹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大数据发展应用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大数据发展应用的统筹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应用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适度超前、合理布局、绿色集约、资源共享的原则,编制本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大数据发展应用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应当与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负责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管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政务数据资产所有权人职责,编制政务数据资产登记目录清单,建设本级政务数据资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汇总登记本级政务数据资产。

第八条 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形成的政务数据原则上应当通过共享交换平台予以共享,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履行职责需要,共享数据的使用部门应当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和数据使用用途,共享数据的提供部门应当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共享服务。

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实行负面清单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应当通过统一开放平台主动向社会开放经过脱敏和标准化处理、可机器读取的数据。

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数据统一开放平台获取的文书类、证照类、合同类政务数据,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组织,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民航、铁路、道路客运等公共服务的企业以及大数据生产经营单位将依法收集、存储的相关数据,按照本省有关规定向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统一开放平台提供。

文章来源:《大数据》 网址: http://www.dsjzz.cn/zonghexinwen/2020/0810/600.html

上一篇:腾讯投资深圳纳实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为100%控
下一篇:深圳纳实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工商变更,新增腾

大数据投稿 | 大数据编辑部| 大数据版面费 | 大数据论文发表 | 大数据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大数据》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