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随着我国“互联网+”行动和国家大数据战略向纵深推进,以大数据技术作为重要手段推动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变革思路基本形成。从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现实背景看,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仍旧突出,尽管国家层面针对海洋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陆续作出重要政策部署,但尚未针对大数据专门出台法律法规,而涉及大数据的地方性法规虽积累了一定的法治经验,但并未规定大数据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全面应用。面对这一现状,我国可从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建设、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促使公民和组织积极守法、维护海洋生态环境裁判证据的客观与全面等四个方面推动海洋生态环境法治变革。然而事物具有两面性,大数据时代海洋生态环境法治同样面临着海洋生态环境数据安全存在隐患、低质量的海洋生态环境数据带来监管决策失误风险、海洋公民隐私容易受到侵犯、大数据的应用容易导致司法领域公私权益失衡等挑战。面对诸多挑战,我国应在大数据技术发展成熟时,加强大数据安全立法;专门设立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机构,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监管;确保公众容易获得相关数据并进行监督,提高相关大数据信息质量;构建“智慧海事法院”,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司法领域的公私权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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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韩立新 逯达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论文分类号:D922.6
文章来源:《大数据》 网址: http://www.dsjzz.cn/qikandaodu/2022/0414/33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