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平台经济下,个人信用信息不仅关系到消费者隐私利益的维护,还能通过交易提升消费者消费层次、优化平台服务商绩效、发展征信产业。交易各方需求冲突可能引发消费者隐私风险、经营者绩效风险、征信产业风险等,对此隐私保护对策难以应对。我国应当遵循激励相容路径,为消费者及服务商分别设定对于信息及其处理成果的产权,鼓励二者相互移转产权,以此来确保消费者获取成果、提高交易意愿。服务商根据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分级分类防控隐私风险,改善成果的价格质量等交易条件;主管部门加强对平台服务商的行政指导,行业组织对服务商予以技术扶持,以此优化服务商绩效,促进产业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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