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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法史论文_比较法视角下的我国“车联网”

来源:大数据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9-2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欧盟进路:个人信息范围扩张与信息出境限制 (一)“车联网”语境下的个人信息保护 (二)便利欧洲数字市场发展的非个人信息确权 (三)“车联网”数据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欧盟进路:个人信息范围扩张与信息出境限制

(一)“车联网”语境下的个人信息保护

(二)便利欧洲数字市场发展的非个人信息确权

(三)“车联网”数据治理与国家安全

三、美国:行业自律与隐私保护并行的立法进路

(一)美国“车联网”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二)美国相关法律对于数字市场的促进

(三)美国“车联网”数据治理与国家安全的协调

四、“车联网”数据治理的关键问题

五、我国“车联网”数据治理的三重进路

(一)对敏感信息设置最高保护标准

(二)实现非敏感信息的分层保护与利用

(三)对国家安全威胁的识别与分阶段化解

六、结语

文章摘要:当前,我国"车联网"数据治理须顾及个人信息保护、数字市场发展、国家安全三方面利益,但现行法律并未界定"车联网"数据权属与个人信息保护方式,且拟设定的数据出境审查制度是否足以保护国家安全仍待探讨。欧盟对此的治理路径为:以保障终端设备通信自由扩大"车联网"信息保护范围;通过数据确权与欧盟境内数据自由流动促进欧洲数字市场发展;通过"国家安全例外"的设计保障欧盟成员国以国家安全为由进行数据治理的权力。与欧盟相对,美国将"车联网"数据治理交由车企进行行业自律,以自由竞争促进数字经济;通过限制"外国敌对者"获取美国敏感个人信息实现国家安全保障。对我国而言,有必要在对敏感信息进行最高标准保护的同时,对非敏感个人信息实现分层保护、共享利用;同时通过数据出境审查、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外资安全审查化解"车联网"数据跨境流动的国家安全风险,实现智能汽车产业发展、个人信息保护与国家安全的三方共赢。

文章关键词:

项目基金:《大数据》 网址: http://www.dsjzz.cn/qikandaodu/2021/0929/2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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