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平台经济时代,海量数据和数字技术赋予了平台经营者更敏锐的洞察力,使其得以无限接近消费者最佳支付意愿的方式,进而对消费者实施差异化定价,这可能构成“大数据杀熟”,触及反垄断法上的价格歧视。反垄断法作为价格歧视的一个基本规制工具,对“大数据杀熟”进行规制具有必要性及正当性。然而,“大数据杀熟”行为的隐蔽性、技术性等特性,也给现有的反垄断法规制体系带来了诸如正当性抗辩理由被滥用、反竞争效果难以衡量、消费者维权举证困难等问题,使之难以对“大数据杀熟”进行有效规制。“大数据杀熟”的反垄断法规制需要从突破市场支配地位限制、改良反竞争效果的衡量方式、明确“正当理由”的判定标准以及加强反垄断的私人执行等方面入手,以实现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维护市场公平和自由竞争、促进创新的动态平衡。
文章关键词:差异化定价,大数据杀熟,算法价格歧视,反垄断法规制,消费者福利,
项目基金: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互联网经济的法治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8ZDA150),
论文作者:朱建海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论文DOI: 10.14084/j.cnki.cn62-1185/c.20210910.004
论文分类号: D922.294
相似文献:论纵向非价格限制的反垄断规制.....作者:江山,刊载期刊:《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大数据反垄断的挑战与规制优化.....作者:李荣,陈祉璇,刊载期刊:《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互联网平台滥用杠杆优势行为的反垄断规制研究.....作者:叶明,黎业明,刊载期刊:《管理学刊》互联网垄断企业的缘起、挑战与治理:研究进展回顾.....作者:李涛,吉木拉衣,刊载期刊:《财会通讯》拒绝交易的反垄断法规制——兼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拒绝交易条款.....作者:宁度,刊载期刊:《法治研究》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反垄断规制研究.....作者:丁亚琦,刊载期刊:《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算法共谋:边界的确定及其反垄断法规制.....作者:李丹,刊载期刊:《广东财经大学学报》过度收集用户隐私数据行为的竞争损害及反垄断法规制.....作者:刘武朝,温春辉,刊载期刊:《价格理论与实践》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必要专利运用时的利益平衡——兼评《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作者:董新凯,刊载期刊:《学术论坛》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必要专利运用时的利益平衡——兼评《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作者:董新凯,刊载期刊:《学术论坛》
相关文章:全国政协常委张连起解读个人所得税改革.....作者:张连起中国企业赴美上市法律风险及防范.....作者:文学国公路工程工法管理管理办法及申评工作解读.....作者:王新泉
文章来源:《大数据》 网址: http://www.dsjzz.cn/qikandaodu/2021/0910/2871.html
上一篇:
行政学及国家行政管理论文_数字政府背景下的
下一篇: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论文_基于万维网大数据的